网购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账户被冻结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账户被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系电商平台用户,案由涉及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并导致账户冻结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看到'高收益理财项目'广告,被冒充招聘人员的骗子以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为由,诱导下载伪造公检法文件。对方要求其通过银行卡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并通过视频通话获取屏幕共享权限,期间谎称资金将被多级拆分处理。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冻结,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招聘人员身份导致被骗,要求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平台已履行用户协议中的安全提示义务,且张某某未按要求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公司出示用户协议和风控系统日志。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对招聘信息发布者的审核流程及诈骗行为与平台服务的直接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到合理审核义务,需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签订合同且存在轻信行为,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强化招聘信息发布审核,用户需警惕'账户冻结'等话术陷阱,遇要求屏幕共享、点击不明链接时应立即终止操作。建议完善合同签订流程,留存完整证据链以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