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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补贴款转入虚拟币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补贴款转入虚拟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补贴补助为名实施诈骗,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约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时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推送的'贷款补贴申请'通知。对方冒充贷款专员要求其下载'金融通'APP办理补贴手续,以账户异常为由诱导其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虚拟币钱包转账。期间多次通过APP截图指导操作,资金转入后公司账户突然关闭,虚拟币交易平台显示资金已被快速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补贴政策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正常贷款流程,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且已将资金用于平台合规运营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APP界面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记录。公司仅提供所谓'贷款合同'电子版,但无法说明虚拟币账户来源及资金使用明细。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流向进行追踪,发现相关虚拟币地址确无合法备案信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补贴政策、诱导转账等欺诈行为,但因虚拟币资金已无法追缴,判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效力认定;《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自称公职人员的陌生转账要求,核实政策真实性。第三方支付平台需加强异常交易监控,遇资金快速转移应立即冻结。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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