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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诈骗案:张某某遭微信贷款专员骗款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案:张某某遭微信贷款专员骗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纠纷诉至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通过政务短信链接诱导其下载伪造的贷款APP,并谎称需缴纳3.5万元安全保证金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微信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为他人冒用且公司无实际贷款资质,遂报警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并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其仅为技术提供方,实际操作者为第三方,且张某某未核实账户真实性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电子数据鉴定报告。经核查,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收款账户进行实名认证,且其官网显示无贷款业务资质。李某通过伪造政务短信链接及APP界面实施诈骗,电子数据固定报告显示交易全程未体现公司员工操作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诈骗行为与公司关联性成立,但张某某未核实资金流向亦存在疏忽。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伪装身份的金融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资质。企业应强化账户审核义务,公民转账前务必确认对方身份及资金流向,电子数据需及时进行公证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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