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教育培训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教育培训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退休教师,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教育平台名义诈骗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公司宣传的'国家级学历提升项目'广告,对方冒充客服人员称需先缴纳3.5万元培训费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张某某通过平台提供的虚拟币账户完成转账后,该公司以'系统升级'为由拒绝提供任何服务,且无法联系到所谓教育机构负责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教育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流程,称虚拟币账户系第三方代理机构所有,且已按约定提供课程资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使用'教育局备案项目'等话术诱导转账,且虚拟币账户资金流向与公司注册地无关联。公司未能出示任何培训协议或服务履行证据,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平台宣传内容存在明显矛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利用虚拟币账户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支出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及《刑法》第266条,以虚假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属诈骗行为。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社交平台虚假教育宣传,遭遇诈骗应立即报案并保留电子证据。建议相关部门加强虚拟币交易监管,对冒充公检法等话术进行重点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