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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扫码付款遭虚拟币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扫码付款遭虚拟币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待业期间遭遇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自称社保局工作人员的陌生号码来电,称其医保账户异常需立即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处理。对方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扫码支付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通过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的虚拟账户转账,后发现无法提现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共谋,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实际操作由个人主导,且已配合警方冻结账户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拟币平台交易记录,要求公司提供账户使用监控日志。公司仅出示部分系统操作记录,无法完整还原交易过程,且未建立反诈预警机制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其余损失因个人未尽核实义务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医疗养老场景的新型诈骗手段,企业应完善资金流向监控,个人需核实官方渠道。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避免直接转账至虚拟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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