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扫码付款遭冒充机构诈骗
【标题】老人扫码付款遭冒充机构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电商平台购物时,收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短信,称其贷款申请未通过需补交手续费。骗子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并扫码支付,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便操作转账,后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客服身份导致受骗,平台辩称已按流程处理订单;张某某称存在虚假采购订单,平台称无法确认交易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平台客服对话录音,要求平台说明风控审核流程。平台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身份验证义务,张某某提供的虚假采购订单截图显示交易对手为非实际商户
【仲裁结果】裁决平台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款项,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完善身份核验机制,老年人需警惕自称金融机构的陌生来电,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报案延迟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