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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员工虚拟币提现受阻案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员工虚拟币提现受阻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企业主涉嫌诈骗导致其虚拟货币财产受损,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李某通过社交平台联系张某某,谎称公司需进行虚假采购项目,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其缴纳保证金。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称需通过特定APP完成虚拟币转账才能避免法律风险,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购买虚拟货币,后因提现受阻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虚构采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公司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认定李某以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行为且利用公司名义实施,属于职务侵占性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赔偿张某某因诈骗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追缴涉案虚拟币资产。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用人单位应对员工因职务行为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警惕虚假身份诈骗,员工需核实交易真实性。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虚拟货币交易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行。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