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企业主冒充政府骗采购款3.5万元

企业主冒充政府骗采购款3.5万元

【标题】企业主冒充政府骗采购款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对方以政府招标项目为由要求支付3.5万元保证金,后又以'中奖需缴纳手续费'为名要求转账。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但后续发现对方实为虚构企业,且电商平台已封停涉案账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确认账户异常,审查聊天记录发现对方使用伪造政府工号。被申请人未能提供采购合同及招标文件,申请人提交的转账凭证与支付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展开辩论,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对方虚构身份的持续时间与行为模式

【仲裁结果】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政府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但因申请人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效力减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行为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核实合作方资质,警惕'政府采购'等名义诈骗。网络交易需保留完整沟通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电商平台对异常账户应及时预警封停,完善实名认证机制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