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社保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社保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该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案由涉及社保医保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接触自称从事医疗养老项目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提供社保账户信息。在签订虚假合同协议后,公司初期通过信用卡支付返还约3.5万元,随后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追加投资,最终卷款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未在工商部门注册医疗养老相关资质,且多名员工使用伪造身份证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资质骗取社保资金,要求退还全部投资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合同约定明确,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合同协议、转账记录及员工虚假身份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业务凭证。经核查,该公司在电商平台的宣传资料与实际经营业务存在重大出入,且社保账户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存在虚构医疗资质、伪造身份文件等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支持张某某要求终止协议并返还资金的主张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社会保险法》第88条对骗取社保待遇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核实合作方资质,警惕以社保名义进行的金融诈骗。发现账户异常要及时通过公安机关报案,保留电子合同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