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者被假政府人员骗3.5万元
【标题】应聘者被假政府人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对方自称是政府项目合作单位。在沟通中,工作人员李某以需要缴纳'安全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指定账户转账。张某某信以为真,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APP已下架且无法联系上对方,遂向平台申请退款未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政府人员虚构交易骗取款项,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存在诈骗行为,称系双方自愿民事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对话记录、信用卡交易凭证及涉案APP下架通知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招聘信息存在伪造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该公司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裁决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4条;《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平台投诉或报警处理。用人单位应对招聘信息发布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