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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老师诱导转账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老师诱导转账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并伪造跨境资金监管流程,通过微信多次诱导张某某转账。张某某先后三次向李某指定账户汇入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虚构身份的诈骗分子,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受骗;公司抗辩称员工应自行核实对方身份,且未签订任何委托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经核查婚恋平台运营方资质,确认其存在审核失职问题,李某伪造公司员工身份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某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09条及《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对用户因虚假信息受骗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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