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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能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在该公司注册会员并签订网络购物合同。李某伪造公检法文书,要求张某某通过扫码支付方式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受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交易符合合同约定。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转账凭证效力产生争议,公司质疑李某是否为员工或授权代理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文本。公司出示内部财务记录证明李某无转账权限。经司法鉴定确认李某伪造公文印章,但因张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报案,部分证据被排除。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张某某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第50条关于报案时效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征信修复'骗局。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需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因报案不及时导致的证据缺失可能影响维权结果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