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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老师诱导扫码转账被追缴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诱导扫码转账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场景中的商业交易产生纠纷,涉及网贷提现后转账及违法所得追缴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项目为由,多次通过线上指导诱导张某某使用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双方约定线下见面确认合作细节,但实际仅通过微信交流。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警方调取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多次在该公司办公场所与张某某接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交易过错,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交易通过扫码支付脱离平台监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承认李某曾使用公司名义推广项目,但强调交易流程未通过其官方渠道。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平台监管责任进行综合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未支持张某某全部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因欺诈行为产生的财产损失应予追缴,但主张方需承担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类诈骗,建议通过正规平台核实交易信息。对于脱离平台的扫码转账行为,当事人应保留完整证据链,同时注意时效性。平台方亦需完善身份认证机制防范冒名推广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