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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冒充领导诈骗老人3.5万元遭追责

【标题】微信冒充领导诈骗老人3.5万元遭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民事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公司财务总监的骗子,对方以社保医保办理为由要求转账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银行卡向该公司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被下架,遂报警并要求公司退款,但公司否认与诈骗行为关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账户被用于诈骗并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账户为个人使用,与企业无涉且未参与任何诈骗活动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APP下架公告,确认涉案账户与公司关联。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账户使用人身份,申请人提供的电子证据经鉴定具备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申请人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建议老年人核实身份信息。企业应加强账户监管,个人需妥善保管验证码。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及时申请紧急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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