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大四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从事供应链服务的民营企业。本案系因网络诈骗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公安经侦科'的网友,对方以处理虚假采购合同纠纷为由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在某市商业街面线下见面后,诈骗分子伪造公检法文书,声称需通过网贷提现后分多笔转账至指定账户才能完成退款理赔。张某某先后使用三张信用卡提现约3.5万元,后发现所有转账均进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且该公司未履行任何采购合同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的电信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公司辩称与张某某存在真实商业合作,所谓'保证金'为正常交易款项,且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先后召开三次听证会,重点审查QQ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网贷提现记录。申请人提交了完整的资金流转证据链,被申请人未能出示任何采购合同或交易凭证。仲裁员实地走访事发商圈,确认诈骗分子曾在街面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诱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协助转移诈骗资金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且未能证明直接诈骗因果关系,判决公司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资金流转异常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警惕异常资金拆分行为,个人需提高对冒充公检法诈骗的识别能力。建议通过正规司法途径维权,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