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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婚恋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婚恋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原某市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电子产品销售。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公司需采购办公设备为由,虚构与政府项目合作的事实,承诺年化收益达30%。张某某未核实公司资质,通过银行卡向李某个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平台未提供真实采购合同,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虚构采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已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资金流转,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显示李某多次使用公司名义诱导转账,且无法提供真实采购合同。张某某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虚假的所谓'采购协议'。经电子数据鉴定,虚拟币交易记录与李某个人账户关联,证实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采购事实、利用虚拟币通道转移资金等诈骗行为,但张某某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导致损失扩大。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适用。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高收益'话术,核实对方身份及业务真实性。电子数据固定应同步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避免单一证据链断裂。遭遇资金冻结可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