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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老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老人)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收到自称社保局工作人员的私信,称其医保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对方以'涉及刑事犯罪'为由要求提供短信验证码,并承诺'可修复征信'。张某某在对方诱导下,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事后发现系诈骗,但已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账户存在诈骗风险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转账系张某某主动操作且未及时核实身份信息,认为其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及与诈骗分子的聊天记录。公司承认账户被用于诈骗但主张资金已无法追回。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转账流程进行技术核查,确认账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账户监管义务,应对部分损失承担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相应违约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2条金融机构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建议老年人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医保社保政策,警惕陌生社交账号索要验证码。金融机构应完善异常账户监测机制,发现可疑交易及时提示。遭遇诈骗需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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