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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应聘遭冒充人社局诈骗3.5万元

【标题】大学生应聘遭冒充人社局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薪招聘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人社局合作项目招聘'信息,对方以'政府背景高收益理财'为噱头,要求其下载伪造的招聘APP并签订电子合同。在客服人员引导下,张某某通过个人账户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1.2万元,后被要求进行屏幕共享操作,最终发现该平台系虚假平台,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导致损失,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合同截图、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仲裁员依据证据链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4条表见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政府合作''高收益'等话术陷阱。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保留通信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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