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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收到中奖通知,被要求通过虚拟币账户转账领取奖品。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其涉嫌重大案件,诱导其下载名为'安全验证'的APP。在APP内,诈骗分子伪造官方文件要求张某某将工资卡内约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通过技术手段快速转移资金并切断联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要求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员工主动下载APP且未签订合同,交易属于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电商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未能说明款项用途。仲裁员现场演示APP验证流程,确认其伪造公检法标识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认定其员工在工作期间因精准诈骗导致资金损失,应予全额赔偿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关于证据采信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的精准诈骗手段,保存电子数据证据。企业应加强员工反诈培训,避免因内部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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