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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虚假采购诈骗3.5万元索偿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采购诈骗3.5万元索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采购合同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涉嫌诈骗,要求返还垫付资金。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是某科技公司采购经理的李某。对方以公司承接政府项目需要垫付采购款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至指定账户,共计约3.5万元。李某声称需先垫付后返佣,要求张某某下载名为'XX采购通'的APP并提供手机验证码,承诺3日内返还资金。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采购行为,且APP平台无法登录,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采购项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APP注册界面截图、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未能出示真实采购合同及资金流向证明,李某身份无法核实。仲裁员要求双方补充平台运营资质材料,公司拒绝提供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采购项目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垫付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可撤销,第584条违约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等身份实施的虚拟币交易骗局,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避免轻信'先垫付后返佣'等话术。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