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转账遭诈骗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转账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办理社保参保手续遭遇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社保参保,被冒充人社部门的财务人员以需缴纳手续费为由,要求通过个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对方伪造政府文件并承诺线下办理,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至非公司对公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已被冻结,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导致被骗;公司称系员工自主操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不认可存在诈骗行为,认为应由张某某自行承担转账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确认收款账户与公司无关联。经质证,张某某提交的对话记录显示对方使用政府部门专属工号,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且内部流程存在未核验第三方账户的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第三方账户核验机制,员工办理公共服务时需确认收款账户是否为官方对公账户。遭遇异常转账要求应立即终止操作并留存证据,发现账户冻结后及时向监管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