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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虚构事实诈骗申请赔偿成功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构事实诈骗申请赔偿成功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的诈骗平台诱导转账约3.5万元至境外账户,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国家税务总局'的政务短信,称其税务信息异常需缴纳保证金。短信链接指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站,该网站页面设计高度模仿官方政务平台。张某某在未核实真实性情况下,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为境外虚拟币钱包,资金无法追回。仲裁委调取网站后台数据发现该平台存在伪造政府文件的违规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务平台身份导致其受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短信链接系第三方伪造,自身仅提供技术平台且已尽审核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网站运营证据,张某某提供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平台页面截图,公司仅出示营业执照。经技术鉴定,涉案网站域名备案信息与公司关联,但未发现直接诈骗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短信发送IP地址与公司服务器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30%连带责任,裁决返还违法所得1.0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审核义务;《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企业需建立完善的信息审核机制,个人应警惕'官方'名义的转账要求。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通过民事诉讼追偿时要注意举证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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