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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社保局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社保局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曾就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诈骗案。该公司主要从事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张某某任职期间接触社保医保相关事务。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工作群收到自称社保局工作人员的QQ消息,称其医保账户异常需转账至'安全账户'处理。对方伪造官方文件要求提供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操作手机银行,导致约3.5万元被转至指定账户。事后发现该QQ号与公司登记信息关联,且资金流向涉及多笔网贷提现转账记录。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伪造社保文件、诱导提供验证码的欺诈行为;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且已尽到信息安全提醒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电子数据,张某某提供QQ聊天记录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仅出示内部信息安全培训记录。经核验,诈骗QQ号存在与公司注册信息重合的异常情况,且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未能有效防范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行为,判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认定用人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通讯管理机制,员工遇异常转账要求须严格核实身份。建议通过官方渠道确认社保医保事项,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警并保留完整通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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