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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贷款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贷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遭遇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诱导其点击所谓政务短信链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约3.5万元手续费支付。后张某某发现所谓贷款审批系虚构,平台方未履行承诺且无法提现,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方虚构贷款审批流程构成诈骗;平台方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尽审核义务。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及是否构成共同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审查婚恋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协议。平台方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核职责,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平台方存在诱导性宣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方存在过错,需承担70%责任,判决返还2.45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8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合作方资质审查,用户应警惕以贷款为名的新型诈骗。遇资金提现受阻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构建完整证据链。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