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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担任客服岗位,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被冒充公司高管的微信账号以'征信异常需修复'为由诱导转账。该微信要求其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并声称资金需转入虚拟币通道完成'合规处理'。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按照要求操作导致财产损失,事后发现为诈骗分子伪造的平台链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核实义务导致被诈骗,公司则称该微信账号为离职员工个人行为且已提供征信修复服务。双方对是否存在公司指使及虚拟币通道真实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企业微信聊天记录,核查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虚拟币交易账户。公司提交的内部通讯记录显示该微信账号曾多次要求员工配合'特殊业务',但未留存完整身份验证材料。仲裁委要求补充第三方平台交易凭证,最终依据现有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重要业务审批流程,警惕冒充领导诈骗。求职者需核实'征信修复'等敏感业务真实性,保存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对于虚拟币通道等新型诈骗手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固定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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