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求职者遭冒充公检法诈骗索要退款被支持

求职者遭冒充公检法诈骗索要退款被支持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公检法诈骗索要退款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因涉嫌诈骗被要求转账3.5万元,后发现为虚假身份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查看招聘信息后,按指示添加了自称'公安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微信。对方以涉嫌洗钱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并提供银行流水,承诺3日内退还。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后,发现对方提供的警局电话无法接通,且该平台账号已被封停。经调查,李某某系诈骗团伙成员,其使用伪造的警官证照片和警局印章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招聘人员身份进行实质性核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招聘人员身份导致被骗,要求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已按平台审核流程操作,无法证明与诈骗行为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诈骗分子发送的伪造警局通知截图。公司仅提供招聘信息发布记录,未能出示对李某某身份审核的证据。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账号封停时间及原因,公司承认未及时处理异常账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款项,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分析启示】招聘平台需建立更严格的身份验证机制,求职者应警惕'保证金''配合调查'等话术,发现异常立即终止转账。本案中公司未对招聘人员进行实质性背景审查,存在明显管理漏洞,建议用人单位完善用工审核流程,避免因第三方诈骗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