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遭紧急止付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遭紧急止付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公司采购岗位,因公司涉嫌诈骗导致3.5万元货款损失,引发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公司采购专员职位并入职。公司以虚假采购订单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货款至指定虚拟币账户,期间冒充客服人员通过电话催促转账。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申请紧急止付,但资金已被转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采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否认欺诈行为,称虚拟币交易属自愿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通话记录,确认虚拟币账户异常且无真实交易。公司未能提供采购合同及供应商资质证明,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要求提供验证码以完成转账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虚构采购事实,通过电信手段骗取张某某信用卡支付款项,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企业客服的电信诈骗,签订合同时应核实对方资质。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