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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中奖骗局致货款损失仲裁追缴

【标题】求职者中奖骗局致货款损失仲裁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为精准信息诈骗引发的货款追缴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的客服岗位,在处理电商平台订单时收到自称'平台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谎称其购买的商品有中奖资格,要求点击链接领取奖金。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便按指示操作,导致公司向虚假账户转账约3.5万元。该笔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向境外,公司发现异常后报警,但诈骗分子已失联。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诈骗分子冒充客服实施精准诈骗导致货款损失,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张某某辩称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进行转账操作,存在工作失误,主张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了通话记录、短信截图、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提供电商平台后台数据证明交易真实性,张某某提交工作日志显示其已按公司培训流程操作。仲裁员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资金流向进行技术分析

【仲裁结果】确认诈骗行为存在,但因张某某未严格履行身份验证义务,酌情支持公司追缴违法所得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追缴违法所得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比例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双人复核制度防范诈骗,员工需提高对'中奖'等话术的警惕性。跨境资金流转需特别注意证据固定,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时,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获取侦查支持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