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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付保证金遭APP下架诈骗

【标题】个体经营者付保证金遭APP下架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商业交易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签订服务合同,按约定支付5万元保证金。后该公司以需支付附加费用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转账2万元,声称可加快退款流程。期间多次发送短信催促付款,APP于2024年某月突然下架,公司失联,张某某未能取得任何退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通过虚假退款承诺实施诈骗;公司辩称APP下架系系统升级,保证金因未完成交易未予退还,且二维码收款为正常业务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支付记录、短信截图及资金流向追踪证据,核实涉案APP在下架前已停止运营。公司未能出示合同履行凭证及资金使用明细,仲裁员要求其说明保证金去向,公司代理人以'系统故障'为由拒绝回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具备履约能力情况下,利用APP平台虚构公共服务场景,通过诱导扫码支付方式骗取保证金,构成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关于合同履行通知义务的条款,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欺诈行为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保证金'名义实施的扫码支付诈骗,保存交易记录和沟通证据。APP下架后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平台主张权利时需重点审查其资质及履约能力。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