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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转账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转账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入职后公司要求其通过虚拟币渠道结算工资。期间张某某因网贷提现后账户异常,被冒充公检法人员的团伙以账户问题为由诱导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共计损失约3.5万元。公司曾要求其脱离招聘平台直接交易,但未提供合法依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诱导其使用虚拟币致使其被骗,要求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员工自愿操作,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员工的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网贷平台提现记录。公司未能出示相关交易协议或合法资金流向证明,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存在诱导员工脱离正规交易渠道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部分经济损失,共计约2万元,并责令其承担举证责任缺失的后果。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及第十条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转账至虚拟币账户的骗局,及时保存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员工脱离正规交易渠道,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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