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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采购平台诈骗3.5万元仲裁胜诉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采购平台诈骗3.5万元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涉事公司被指存在虚假采购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虚假采购平台APP,以虚拟币形式支付约3.5万元参与'征信修复'项目。平台在收取费用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该APP实为伪造的征信服务程序,且公司未提供真实采购合同。经调查,该平台系团伙成员操控的虚假网络平台,相关账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还费用;公司辩称系商业交易纠纷,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存在过错。双方对证据链完整性及交易性质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平台客服的短信截图及虚拟币转账记录,公司仅提供部分业务单据。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认定公司存在隐瞒平台虚假性质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张某某主张,裁决公司退还约2.8万元费用,并承担相应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严格核实平台资质,虚拟币转账需保留完整链路证据。遭遇虚假征信服务时应及时报警,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