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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官员骗付款未履约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官员骗付款未履约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2024年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对接,发生商业交易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政府采购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先行垫付3.5万元货款,承诺后续通过返佣模式结算。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后,李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并失联。后经核实,某科技有限公司并无相关采购资质,李某身份造假。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货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未收到货物且李某非公司员工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张某某提供2024年6月至8月的通话记录及支付宝交易明细,但无法证明李某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提交内部人员名单否认李某身份,称交易系个人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虚构身份骗取货款情形,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谨慎核实对方身份资质,避免陷入精准诈骗陷阱。商业交易应优先签订书面合同,严禁先垫付后返佣模式。电子数据应同步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完整证据链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