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财务人员诈骗学员学费被判刑
【标题】冒充政府财务人员诈骗学员学费被判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教育培训项目,因对方冒充政府部门被诈骗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培训机构报名职业技能培训,对方工作人员自称是教育局财务人员。培训机构以'政府合作项目'为名要求先支付培训费,后以'资金监管'流程为由要求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再转账。张某某在对方提供伪造的网站截图及政府文件后,分三次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机构并无办学资质且无法联系负责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培训机构冒充政府部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培训协议,且已提供正规发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虚假网站截图、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收据及所谓'政府合作函'复印件,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所谓政府公章与备案信息不符,认定存在明显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培训费用约3.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以'政府合作''资金监管'等名义实施的诈骗,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招聘流程,避免使用伪造资质进行虚假宣传,发现诈骗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