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婚恋平台被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求职者婚恋平台被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建立联系,后因商业交易纠纷引发合同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李某。李某以签订商业合同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保证金,并诱导点击伪造的合同链接。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对方账户频繁转账至境外,且该公司未在平台公示招聘信息。李某以公司业务调整为由拒绝履约,导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签订虚假合同,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合同未加盖公章,不认可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电子数据,核对张某某提供的支付记录与李某账户异常流水。公司未能出示李某授权证明及合同原件,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虚构招聘流程。仲裁员要求双方对资金流向进行说明,公司承认李某曾使用公司账户进行虚假交易但否认诈骗意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司员工构成合同诈骗,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无法证明实际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需核实招聘方资质及合同真实性,发现账户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平台方需加强用户身份认证,企业应规范招聘流程避免被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