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虚假平台诱导投资用户要求退款被支持

虚假平台诱导投资用户要求退款被支持

【标题】虚假平台诱导投资用户要求退款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虚假交易诈骗,公司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投资平台进行虚拟币交易,平台以'虚假采购'为由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短信截图显示平台客服人员使用虚假身份引导转账,累计约3.5万元后平台突然封停账号并拒绝退款。经调查发现该平台无实际业务背景,存在团伙成员线下接触诱骗投资者的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采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流程,转账记录不能证明诈骗事实,且未提供交易平台真实运营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虚拟币转账记录、平台客服短信截图及虚假平台注册信息。公司未能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明,仲裁委认定其存在故意隐瞒事实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退还投资款项并赔偿损失,认定其通过虚假平台实施诈骗行为,但因部分证据链存在瑕疵,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的70%执行。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核实平台资质及业务真实性,警惕以'虚假采购'等话术诱导转账。保存虚拟币交易记录、沟通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证据链完整性。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