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被骗3.5万元货款仲裁胜诉
【标题】个体经营者被骗3.5万元货款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货款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精准信息诈骗及第三方支付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后被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某以需支付贷款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某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完成支付后,发现李某某身份信息与公司登记不符,且该公司从未招聘相关岗位,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交易系张某某主动发起的商业合作,否认存在虚构身份或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对方身份核验异常的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合同或交易真实性证明,仲裁委采信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链,认定存在虚构主体及冒充身份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货款,并赔偿其因紧急止付产生的资金占用损失0.3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5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个体经营者需警惕招聘场景中的精准诈骗手段,应通过企业官网、社保信息等渠道核实对方身份。建议使用银行转账等可追溯支付方式,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及时申请支付冻结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