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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贷款岗位,因涉案APP被封停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网络贷款运营岗位招聘信息,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被要求缴纳3000元保证金。次月公司谎称其贷款审批通过,诱导张某某在涉案APP提现约3.5万元后,以'公检法调查'名义通过电信电话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APP被下架后张某某发现被骗,但公司已注销相关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审批事实并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辩称保证金系行业惯例且已实际开展业务,要求转账系员工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对接的聊天记录、APP提现凭证及警方出具的涉案APP下架通知。公司仅提供内部审批记录,无法说明贷款业务真实性。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诱导转账行为,但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保证金3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高薪岗位诱导缴纳保证金陷阱,发现冒充公检法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企业应规范合同签订流程,避免使用非法APP开展业务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