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婚恋平台遇投资老师被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平台遇投资老师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接触自称金融导师的李某,被诱导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加盟代理合同,通过微信转账缴纳3.5万元入金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推荐'高收益加盟项目',承诺前期返利吸引张某某入局。通过微信多次沟通后,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用于'入金'。期间李某通过电话指导操作,声称公司有正规资质并展示伪造的营业执照。后以'账户冻结需续费'为由要求追加投资,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异常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司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称张某某系主动转账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李某多次电话诱导证据;公司仅提供注册信息截图。仲裁员要求对资金流向进行第三方审计,发现3.5万元转入私人账户后转至境外,公司未能说明资金用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对剩余部分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注册用户身份真实性审核;投资需核实公司资质与资金流向;未签合同仍可通过转账凭证主张权利,但需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