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虚假贷款APP致账户冻结获赔
【标题】张某某虚假贷款APP致账户冻结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网络诈骗导致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收到自称政务短信的链接,诱导其下载虚假贷款APP。冒充贷款专员的人员以教育培训补贴为由,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及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完成操作,导致账户被冻结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为诈骗平台,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告知义务,导致其遭受诈骗;公司则称诈骗行为系第三方支付平台问题,且员工未核实链接真实性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虚假APP界面截图、与冒充专员的聊天记录及第三方支付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且承认短信链接系内部系统漏洞导致泄露。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未妥善防范冒充政务的诈骗手段,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
【分析启示】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反诈培训,防范冒充政务的钓鱼链接;个人需核实第三方支付平台资质,警惕虚假贷款APP诱导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