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假采购诈骗员工案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采购诈骗员工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遭遇以虚假采购为名的诈骗行为,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采购专员。入职次日,公司负责人以需要办理'特殊资质'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1.5万元。后对方以'资金多级拆分'名义分三次追加转账2万元,总计3.5万元。期间,诈骗分子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通过APP截图伪造文件,声称需缴纳'保证金'方可办理业务。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对方先返还5000元小额资金,随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采购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所谓'采购'为正常业务流程,要求张某某承担转账风险。双方对交易性质及诈骗行为存在根本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时,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实际采购合同及资金用途证明。仲裁员通过分析资金流转路径及通讯记录,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采购项目、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用人单位不得以虚假理由骗取劳动者财物。
【分析启示】警惕以'资质办理''业务保证金'等名义实施的诈骗,核实对方身份及业务真实性。通过第三方平台转账时应保留完整凭证,遭遇小额返利后立即固定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