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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商业交易纠纷,案由涉及虚假采购及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电话,称需其公司配合虚假采购项目办理公共服务手续。对方提供伪造的案件编号及对公账户信息,要求通过跨境转账缴纳'保证金'约3.5万元。张某某信以为真,在未核实真实性的情况下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后对方以'先返小利'为诱饵,诱导张某某继续充值,最终被证实为虚构案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受骗转账属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存在部分真实采购业务,转账凭证无法证明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及通话记录,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采购合同及跨境资金用途证明。该公司仅提交模糊的业务说明,未能证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员结合反诈平台预警信息及资金异常流向,认定存在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全部诈骗款项3.5万元,并承担维权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9条对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的禁止性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个体经营者需警惕'公检法'名义的异常资金要求,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建议留存通话录音、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申请支付令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