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贷款专员诱导充值被仲裁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诱导充值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公司员工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政务短信链接进入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涉案APP,被自称贷款审批专员的人员以'贷款已通过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APP被下架,该公司员工多次线下接触要求其脱离平台交易并继续充值,张某某发现系诈骗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贷款专员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抗辩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政务短信截图、APP界面截图、转账记录及监控视频证据,证明员工以公司名义进行虚假贷款审批宣传。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未能解释涉案APP运营模式及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员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的80%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员工行为权限,警惕利用政务渠道实施的新型诈骗手段。劳动者发现异常资金往来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对于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可疑操作应保持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