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保证金遭虚拟币提现拒付
【标题】张某某保证金遭虚拟币提现拒付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公司岗位,因征信问题被要求缴纳保证金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称可提供征信修复服务。对方冒充客服人员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多次要求提现均被拒绝,发现该公司实际无实体办公地点且资金存在多级拆分现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提供就业机会且保证金用于项目周转,否认虚构征信修复资质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虚拟币转账记录,确认资金流向异常。某科技公司未能出示与张某某的正式劳动合同及项目合作协议,其提供的所谓征信修复服务无相应资质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以保证金名义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能提供完整资金流转证据,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保证金诈骗。保存虚拟币转账记录及聊天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