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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遭冒充公检法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企业主遭冒充公检法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账户异常被冒充公检法人员的团伙以虚拟币转账方式诈骗,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安机关的来电,称其公司账户涉及重大案件需立即转账3.5万元至虚拟币钱包。对方伪造警号及案件编号,通过微信要求脱离平台交易,谎称需支付保证金。张某某在恐慌下通过微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后发现系诈骗,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公检法人员诈骗要求公司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转账系员工自主操作且未签订相关协议,否认存在诈骗行为。双方争议焦点为通话记录真实性、虚拟币转账合法性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警号的通话录音。公司提出质疑,认为电子证据可能被篡改。经司法鉴定确认微信记录完整性后,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成立,但因转账系员工个人操作,公司仅承担管理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赔偿张某某因账户异常导致的虚拟币损失2.8万元,并对员工未核实身份信息的行为进行警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刑事诉讼法》第54条电子数据取证规范、《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管理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账户监控机制,员工遇类似情况需留存完整证据链。本案中,虽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但员工未尽核实义务导致损失扩大,故仅部分支持诉求。建议及时通过平台官方渠道确认异常通知,避免脱离正规流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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