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卫健委诈骗老人3.5万元养老钱被判
【标题】冒充卫健委诈骗老人3.5万元养老钱被判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庭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卫健委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征信异常需支付3.5万元修复费用。对方通过线下接触伪造公文,诱导张某某将款项转入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实际为第三方控制,资金被转移至境外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账户未参与诈骗,且已配合警方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通讯记录,发现张某某与公司人员曾就征信问题进行过线下沟通。公司未能提供账户实际使用人身份证明,且无法说明资金去向,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显示收款账户与公司登记信息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账户管理漏洞,未履行反诈审核义务,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医疗养老场景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骗局,企业应加强账户使用监管,个人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并保留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