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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企业主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与某商贸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市政府部门的政务短信,称其公司贷款审批通过需支付3.5万元手续费。短信附带链接引导至伪造的政务平台,要求输入银行卡验证码。张某某在某商业街与自称'领导'的李某线下会面后,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所谓贷款审批为虚构信息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通过虚构政务身份和伪造审批流程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该款项系正常业务合作费用,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短信截图、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登录界面证据。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合同文本或业务凭证,承认李某系第三方人员。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报告,确认诈骗事实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于10日内返还申请人3.5万元转账款项,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民事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主应核实政务信息真实性,保存通讯记录等证据。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留存电子数据,避免因轻信虚假身份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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