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求职者遭遇虚拟币货款诈骗损失近4万元

求职者遭遇虚拟币货款诈骗损失近4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遇虚拟币货款诈骗损失近4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业务员,双方约定以银行流水结算货款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职位,公司承诺月工资8000元并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要求其与客户交易必须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声称平台交易存在风险。张某某按要求将客户支付的3.5万元货款转入指定虚拟钱包,后发现公司账户异常,多次致电无人接听,所有联系方式失效。经公安机关调查,该公司实际为诈骗团伙,通过虚构招聘流程诱骗求职者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交易场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货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虚拟币转账属双方约定事项,且未收到货款故无需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对接的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异常。公司仅提供虚假的业务合作协议,无法说明虚拟币交易的合法性。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注册地址不存在,且其提供的所谓客户信息均为伪造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招聘流程、诱导虚拟币交易方式实施诈骗,裁决支持张某某要求返还全部货款的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虚拟币交易为由规避监管的商业行为,签订合同前务必核实公司资质。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通过银行紧急止付程序冻结资金,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维权证据。针对高危人群,建议优先选择正规平台交易,避免陷入投资型诈骗陷阱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