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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冒充情侣骗取3.5万元投资款

【标题】个体经营者冒充情侣骗取3.5万元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网站认识自称从事跨境电商的李某。对方以'海外项目分红'为由,通过线下见面方式与张某某建立婚恋关系,随后诱导其下载伪造的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平台APP。在约定线下见面后,李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收取张某某3.5万元投资款,并伪造合同文本承诺月收益。后因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平台网址与真实公司不符,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婚恋对象骗取投资款,要求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任何合同关系,称其为第三方平台诈骗行为,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线下见面照片、二维码收款凭证及伪造平台网站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虽否认合同关系,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向。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涉案二维码进行技术核查,确认收款账户与公司账户无关。

【仲裁结果】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认定李某行为构成合同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实际参与交易且无法举证责任,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个体经营者应警惕婚恋关系中的投资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对于线上交易需核实对方资质,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链。本案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提醒公众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