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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缴费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

【标题】学员缴费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因网络诈骗维权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身份推荐所谓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在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后,对方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办理手续',后以各种理由推脱无法兑现承诺,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诈骗指控,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履行课程服务。争议焦点在于对方是否存在冒充身份行为及是否具备还款意愿。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作为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课程宣传资料。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但因对方已失联,关键身份核实材料无法取得,仅能确认存在诱导缴费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冒充公职人员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未能完全确认其诈骗故意,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社交平台上的'公职人员'身份伪装,缴费时务必核实资质。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业务,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并报警处理。维权过程中需注意证据完整性,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确认对方身份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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