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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对象虚构采购诈骗3.5万元现金案

【标题】婚恋对象虚构采购诈骗3.5万元现金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需采购办公设备为由,通过短信多次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约3.5万元货款。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分三次将款项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虚构采购项目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任何交易关系,否认存在诈骗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具有公司授权、转账行为是否属于正常商业往来以及是否存在还款意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婚恋平台聊天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与李某的授权文件或交易合同。仲裁员调取李某注册婚恋平台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发现其与公司登记信息不符。经视频证据核对,确认李某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刻意隐瞒真实身份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共计约3.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关于民事责任的条款,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诈骗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警惕以商业交易为名的诈骗行为。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避免向陌生人转账。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必要时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资金转移。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